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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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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现就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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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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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吗?
有的朋友可能想知道可以不办理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吗?这里国家规定是可以不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只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就可以不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拓展阅读】 1、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都需要哪些资料?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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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什么条件?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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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年度汇的时间范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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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 保市场主体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6月6日,《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措施》从十个方面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 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77号 各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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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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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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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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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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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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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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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花生财税致各位客户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20年新春,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在全国范围给不少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困扰,生产停滞、成本高企、资金吃紧,各种连锁反应让企业自救显得力不从心。作为一个深耕企业服务数十年的团队,我们深知当前情况下。经营企业的不易与面对的困难,因此在当前的这个特殊时期,为了更好的践行花生财税的使命与愿景,帮助各位客户顺利渡过这个特殊的时期,花生财税决定为所有客户免费延长3个月服务;另外我们也号召有能力帮扶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帮扶措施。 具体延长政策如下: 1、疫情期间到期的客户,延长至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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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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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花生财税放假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客户: 您好!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西安花生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同仁感谢各位对我司的大力支持与厚爱!在此谨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和问候,恭祝诸位:新春快乐、鼠年大吉、工作顺利! 为欢度2020年新春佳节,根据我司自身特点并结合部分客户的业务情况,春节放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1 月 19 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020年 1 月 30日放假(农历正月初六),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正式上班,因调休2020年2月1日(正月初八)正常上班。 为此,特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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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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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阎良开发区领导莅临花生财税指导工作
2018年7月13日下午,阎良开发区国税副局长陈建平、招商一局副局长杨铖莅临西安花生财税视察指导工作,阎良开发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王剑、招商一局项目经理江佳翼、国税业务主管曹兴玮陪同参加。花生财税总经理路哲静、财务总监候华、财务主管刘晶负责接待,并携花生财税全体员工对莅临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 阎良开发区领导一行在花生财税总经理路哲静的陪同下,对公司办公环境进行了参观,并由总经理路哲静对公司业务架构、组织架构以及企业未来5年的发展方针和战略做了统一讲解。会议期间,各级领导观看花生财税公司介绍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