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企业税收筹划中避税?

“税收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税务局长诉温斯顿公爵”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务。如果法律允许他少交税,就不能强迫他多交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标准化定义逐步形成,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预先规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实现节税”。

它是指纳税人通过税法中的漏洞和漏洞,利用非非法手段(即看似符合税法规定但实际上违反立法精神的手段)谋取税收利益的计划。税收筹划既不违法也不违法,这与不尊重法律的纳税人逃税有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来控制它(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的起点、减税、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巧妙安排融资、投资等方式,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的行为,经营及其他活动。

指纳税人为减轻税负,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移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指纳税人的账户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足额且不受税收处罚,即税收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小且可以忽略不计。国家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利益,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规模扩张。

(1) 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2)有利于投资、生产、经营的正确决策,有利于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3) 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民收入。

也就是说,在各种税收方案中选择低税负意味着选择低税收成本;

纳税期的延期相当于政府的无息贷款,相当于税收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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