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通过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或者一般纳税人供货商选择来降低增值税?

案例情况

某制造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公司的原材料使用两种渠道进货,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价格为每件含税价格12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价格为每件含税9元,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企业全年需要此种原材料20万件。由于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购货人时,取得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货物类可以按照13%的税率抵扣增值税税款,若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就不能抵扣,因此在选择进货对象时,必然要考虑上述税收规定的差异。

怎么通过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或者一般纳税人供货商选择来降低增值税?插图1

正因为上述的税收抵扣差异,为了弥补差异所带来的损失,进货方往往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与一定程度的优惠,那么多大的折扣能弥补损失呢?

一般行业这个价格折让的临界点是89.69%,当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提供的报价为一般纳税人报价的 89.69%时,从两个供应商进货的收益是相等的,当折扣率>89.69%时,则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进货对企业更有利,当折扣率<89.69%时,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上述案例中9÷12=75%,小于临界点89.69%的临界点,则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进货。

税负对比

筹划前,从一般纳税人进货净成本为 212.39 万元。
具体计算:12X20-(1+13%)=212.39(万元)。
筹划后,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净成本为 174.76 万元
具体计算: 9×20(1+3%)= 174.76(万元)。

政策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号) 第入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买价 X 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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